1、招生办在发录取通知书时,一并发出“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”、“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指南(按广东省财政厅条件)”给新生。
2、新生中符合国家助学金申请条件的(按广东省财政厅条件),填好上述各表后,交家长签名。
3、属农村户口的新生到所属派出所办理“户籍证明”或复印好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,到所属派出所加盖公章;属城镇户口的新生办理好“低保证明”或复印好“低保证”,加盖县级以上民政局的公章。
4、到新生报到时,班主任把“学生基本信息表”发给学生填写。要求新学年开学一周内,把“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”、“学生基本信息表”、相关的证明材料(“户籍证明”或“低保证明”)交班主任,由班主任在“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”上的“班级审核意见”栏内填写意见、签名后,填写本班的“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汇总表”,集中齐所有材料交学生科。“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汇总表”、“学生信息表”均要交电子版。
5、学生科汇总后,集中名单公示五天,根据公示结果在“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”上填写“学校审核意见”、“公示结果”,加盖公章及学校负责人签名。
6、由学生科将名册及资料送财会科,财会科作审核后逐月发放。
分享到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