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 资助对象
1、农村户口(含县级市、县镇非农村户口)的学生;
2、城市父母均失业下岗家庭学生;
3、有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额领取证家庭的学生;
4、父母离异或丧父丧母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;
5、英、烈士子女;
6、父母重大疾病丧失劳动能力家庭学生;
二、资助标准
1.每学年1500元/年,每学期750元/期
2.三年制学生在校享受两年,第一、二、三、四学期享受
3.两年制学生在校享受三个学期,第一、二、三学期享受
三、在校有严重违反校纪校规的行为(记过以上处分)的学生可取消其享受国家助学金的资格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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